原標題:﹃打錯了﹄
新聞:20日,公務員高先生帶著親人在合肥天鵝湖散步,其間突然遭到數(shù)十名城管毆打。除兩名嬰兒外,高先生等6人被打傷,其中一人被打骨折。21日,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(qū)建設指揮部稱,城管打錯了人,誤將高先生一家當成了傳銷者。
按有關部門的回應,此事真的是“純屬意外”。都怪“該打”的傳銷人員就在附近,“有眼不識泰山”,才會“大水沖了龍王廟”。毫無疑問,打人者的霸氣顯露無疑,要不是聽說對方是公務員,動靜會不會鬧大,事后會不會有道歉奉上,處罰還是否進行?
“打錯了”顯得既可笑,又可怕。難道“打對了”就可以理直氣壯了?哪條法律規(guī)定抓到真的傳銷人員就該用棍棒伺候?這種思維慣性究竟是源於什麼樣的執(zhí)法邏輯?棍棒執(zhí)法,如此黑道的手段,叫人不寒而栗。不知是協(xié)管員、臨時工大量充斥而污濁了執(zhí)法隊伍,還是原本就是讓他們來干臟活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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